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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補貼之政策與法規研析 撰成日期:99年8月 更新日期:99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朱萬盛 編號:A00786

現代化國家為保障人民基本行的權利,並遂行能源節約、減少交通擁擠及提高環境品質等重要政策,均以發展大眾運輸為最主要的運輸政策;而為達成政策目標,實施「運輸補貼」即為其重要措施之一。但由於對大眾運輸業的補貼往往造成政府財政上的負擔,因此政府是否應予補貼及如何補貼才能達到政策機動目標,乃成為一重要研究課題。我國為推動大眾運輸的健全發展,保障民眾基本行的權利,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工具,抑制私人運具之成長,行政院自民國85年起推動「促進大眾運輸發展方案」,並於91年公布施行「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迄今,從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或人口成長與汽機車增加比例,均顯示我國大眾運輸的發展目標,尚待改善。而偏遠、離島地區之大眾運輸,業者以老舊車輛營運品質低落,或以不堪虧損為由,動輒脫班或逕行宣布停止行駛,更是層出不窮,影響偏遠離島居民基本行的權益,亦是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本報告依序分析運輸補貼的必要性及國外的發展概況、我國運輸補貼相關規定與現行發展概況,探討現行運輸補貼實施之目標未達成問題、補貼的定位問題、補貼的範圍問題、補貼財源的問題及補貼的管理機制問題,並提出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下列修正建議,俾供委員問政之參考:

一、配合新型運輸服務修正大眾運輸定義(建議修正第2條第1項)

二、票價價差補貼明定主管機關負責補貼(建議修正第9條)

三、明確運輸補貼之定位與範圍(建議修正第10條第1項)

四、明定申請營運虧損補貼者應禁止交叉補貼(建議修正第10條第2項)

五、設立發展大眾運輸基金穩定補貼財源(建議增訂第10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