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觀光問題之探討與修法建議
撰成日期:99年11月
更新日期:99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原風
編號:A00808
醫療保健產業(health industry)是當今全球成長最快的產業之一。泰國、新加坡、印度與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都已成為知名的醫療觀光大國。為此,我國也積極在推動醫療服務國際化,並宣稱要將台灣的優質醫療行銷於國際,使「顧客走進來、醫療走出去」,以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同時促進國內服務業之發展。
在傳播媒體競相鼓吹好處之際,醫療觀光也出現負面評價。由於將「醫療觀光」視為產業發展,鼓勵醫院以營利為目的招攬外國人士施以醫療賺取外匯,背離傳統以公益為目的的美德,因此被質疑醫療階級化將成為新型式的殖民主義,會使健保醫療品質下降、民眾就醫權益被排擠並失去可近性,而且可能帶來傳染病等問題,以至於醫療觀光被形容為「披著羊皮的狼」(A Wolf in Sheep’s Clothing)。
本報告針對醫療觀光被質疑問題進行研析,提出修法建議如下:
一、為避免民眾對政府推動醫療服務國際化引發疑慮和反感,明定非醫療觀光專區之醫院不得招攬外國人士從事醫療觀光、政府不得以國家資源獎勵為外國人服務之醫療觀光專區醫療機構(建議修正醫療法第61條、第88條、第91條)。
二、將公益性全民健保與營利性醫療觀光之醫療服務加以區隔,明定全民健保不給付保險對象至國內醫療觀光醫院之醫療費用,且明列為健保不給付之項目(建議修正健保法第39條)。
三、為遏阻醫療觀光導致傳染病流行,明定禁止招攬疫區之境外人士來台從事醫療觀光,以及醫療觀光醫院感染或傳染病流行、隔離、致死之相關防疫處理(建議修正傳染病防治法第8條、第44條、第50條、第53條、第54條)。
四、另外,為維護國人之健康權益,政府推動醫療觀光應重視國內公共衛生,主管機關對來台之醫療觀光客人數應予限量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