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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國會質詢制度之研析 撰成日期:100年3月 更新日期:100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景舜 編號:A00864

行政、立法兩權經常站在對立面,基本上國會職權設定於「監督、制衡、使行政權向立法權負責」之立場,以令掌握國家治權之政府知所節制而不致過度擴張,避免人民基本權益受到壓抑,此亦為各民主國家憲政運作之基本原理。除少數如總統制等國家外,透過口頭或書面的質詢行為,乃是監督政府作為的最古老、最直接之國會工具。

法國第五共和國會兩院之質詢行為已與信任投票程序脫勾,大多數亦未涉及院會辯論,因此質詢皆屬議員之個別行為,可使議員獲取切合主題及最新時事之資訊,同時並未涉入政府之責任問題。隨數十年來之演化發展,加上近年質詢過程媒體化之推廣,質詢獲得國會及人民愈來愈多之重視;惟第五共和對國會質詢權之行使,仍然設有諸般限制,致令其難以完全發揮應有的監督與制衡效能。

2008年7月法國通過層面廣泛的憲法修正,立法權在監督與立法程序上的強化,為該次修憲的最主要重點之一,兩院《章程》和相關內規也在修憲後迄今,隨著國會監督權限強化之基調,陸續作出包括質詢制度在內之逐步調整,因此未來或可期待質詢制度之漸次完善,以全面落實國會之監督權責。

本報告即以兩院官方網站資料及內規規範為基礎,輔以若干學者專家之論述見解及相關參考文獻,對法國之國會質詢制度及其運作作一重點式介紹:第壹章為前言;第貳章質詢權之意涵;第叁章法國國會質詢權之行使方式及程序;第肆章法國政府答詢效力與答詢概況;第伍章結語,提出運作特點及觀察心得;結尾並自行摘譯有關法國質詢制度之法規規範,以供本院委員對於瞭解法國國會基本資訊與研酌分析本院相關職能行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