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表決運作之探討
撰成日期:100年3月
更新日期:100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曾耀民
編號:A00866
表決是美國眾議院議員非常重要的公開議事行為。瞭解眾議院院會及全院委員會的表決很重要,因為眾議院議案最後能否通過端視院會及全院委員會表決之結果。
眾議院院會表決有四種方式:呼聲表決(Voice Vote)、分組表決(Division Vote)、贊成及反對的點名表決(Yea and Nay Vote)、記名表決(Recorded Vote)。呼聲表決表示當議長或代理議長提出問題時,眾議員以呼喊「贊成」或「反對」。如正反兩方聲音強弱不明顯,議長無法確定呼聲表決之結果,或有議員要求分組表決時,眾議院即應舉行分組表決。任何議題若有出席眾議員的五分之一提出要求,應即舉行贊成及反對的點名表決。覆議被總統否決的議案時,應以贊成及反對的點名表決方式決定之。如有議員、或華府代表(delegate)、或屬地駐在委員(Resident Commissioner)要求記名表決,且此要求獲得至少五分之一的法定人數之支持,此表決應以電子表決方式進行。自從1973年以來,「贊成及反對的點名表決」及「記名表決」均以電子表決進行。
眾議院全院委員會表決有三種方式:呼聲表決、分組表決、記名表決。贊成及反對的點名表決不准在全院委員會使用。表決時間不論在院會或全院委員會,以電子表決執行記名表決方式之最短時間均定為15分鐘。不需討論之表決時間,得縮短為5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