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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休法制檢討與研究 撰成日期:100年4月 更新日期:100年4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吳清水 編號:A00877

公務人員退休法已於2010年8月4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而「文武衡平」一直是人事行政部門多年以來努力不懈之目標。因此,該法之各項修正,對於軍職人員即具有指標性之意義。現行與軍職人員退休相關之法律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前者最近一次修正係於2002年6月5日,後者則自198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後,即未曾有過修正,因此兩者皆有隨時空、環境之變遷,而進行相應檢討與修正之需要。

惟軍職人員之各種特性,依憲法規定及憲法解釋之精神,究竟有不同於文職人員之處,自亦不宜完全比照援引公務人員之制度。就整個社會體系而言,軍職人員體系是一具獨特性之群體,有著與其他社會體系不同的傳統、管理和運作模式。因此,它必須具備特殊的條件,才能在平時吸引社會體系內優秀的青年從軍,願意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甄補進入軍職體系,以備戰時從事相對危險、艱苦的工作與任務,而且必須有犧牲、付出之職涯規劃之心理準備。

軍人即使在非戰時,即必須保持一定之作戰能力,其平時的訓練皆須有如同戰時般之嚴格,以備戰爭或災害發生時,可以立即發揮有效的戰力,達成保家衛國的神聖使命。因此,軍人的任務性質特殊、服勤時間長、常需戰備留守、外島移防、職務輪調、自由度受限高、犯罪時被以軍法課責、調職頻繁、操作武器具危險性等,凡此皆與公教人員有其明顯不同之處。

本報告首就我國公務人員及國軍退休法制現況、世界主要國家或地區之兵役制度簡要介紹,其次,即就軍職人員退休法制相關問題進行探討,提出6點主要修法建議並具體草擬條文對照表,以供委員問政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