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產業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0年4月
更新日期:100年4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駱美霞
編號:A00880
隨著時代變遷,電影製作跨國合作及電影產業國際化已為時勢所趨,且電影是文化創意產業的火車頭,除其本身兼具文化及商業價值外,能帶動觀光及其他藝術產業之發展,是以政府有義務提供良好的產業環境,使有心投入電影創作及經營者,能得到合理有效的輔導;然而,現行電影事業之許可與從業人員之資格、登記等制度已不符潮流,對於電影內容之管制,亦有諸多流於形式;電影既為一國文化傳承不可分割之部分,為振興電影產業,電影法之修正,誠然刻不容緩。
然99年1月7日,本院甫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明定文化創意產業包括電影產業(文創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爰此,電影法之修正,是否應一併考量納入文創法的精神與內容?相關法制問題值得探討。
本研究擬探討電影法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相關法制問題,再就我國電影產業之發展概況進行研析,並摘述韓國等電影產業之發展以為借鏡,最後提出電影法相關建議條文,俾供委員問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