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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事件防制之探討 撰成日期:100年5月 更新日期:100年5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王幼萍 編號:A00883

隨著社會急遽變遷與家庭解構,家庭功能弱化、學校教育又未能及時補救、再加上多元化資訊充斥的影響,不僅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價值觀也被嚴重的扭曲,因此,很容易造成偏差行為。霸凌行為即為偏差行為的一種,通常是指蓄意且具傷害性的行為,並且會持續重複出現在固定學生之間的一種欺凌現象。

邇來,校園霸凌事件頻傳,甚至有逐漸惡化的趨勢,有鑑於此,立法院於今(民國100)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教育法第10條 ,總統並於同年1月26日公布,規定國民中、小學必須設置專業的輔導教師,並視情況設置社工師或心理師等專業輔導人力,希望藉此提升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能力,惟校園霸凌問題所涉及之層面極為廣泛,並非僅置專業輔導教師及人員所能解決。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霸凌行為並非一朝一夕所養成,是以,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必須了解人與環境中的結構性問題,始能全盤掌握霸凌行為之因素。因此,本專題研究報告,先行概述校園霸凌之意涵及類型,其次探討校園霸凌形成之原因、校園霸凌之影響,再來分析現況,最後針對防制校園霸凌事件歸納出結論,提出教育基本法、強迫入學條例、教師法及國民教育法之修法建議,並草擬修正條文,俾提供委員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