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地方性公民投票問題之研究 撰成日期:100年8月 更新日期:100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趙俊人 編號:A00915

自2003年12月公布施行「公民投票法」7年多以來我國僅進行2項地方性公民投票,一是「高雄市國中小25人小班制」公投案;另一是「澎湖縣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第1案」,簡稱「澎湖博弈公投」,前項公民投票的結果投票人數未達法定門檻1/2而未能通過,後一項則因同意票未占有效票50%以上而未通過。未來值得觀察的是的地方性公民投票為甫於2011年8月9日完成地方性公投審議之馬祖博弈公投,該案已於8月19日經連江縣公投審議委員會通過審議,即將循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如經核定此項公投將是繼澎湖博弈公投所進行的博弈議題的地方性公投,其投票結果可為後續研究提出論證。惟由已進行過之2項地方性公民投票顯示,為落實地方自治,強化直接民主功能之地方性公民投票不論在投票率門檻及有效票過半門檻均有其檢討的空間。

本報告經研究解析後,提出下列可檢討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包括:一、地方創制複決標的之檢討;二、地方性公民投票界線之檢討;三、地方居民提案權之檢討;四、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提案權之檢討;五、地方性公民投票提案限制之檢討;六、停止公民投票之檢討;七、提案、連署門檻計算之檢討;八、投票結果票決計算之檢討;九、公民投票通過效力之檢討等,並提出建議修法方向及條文,供本院委員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