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相關問題探討與修法方向研析
撰成日期:100年9月
更新日期:100年9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高英
編號:A00919
鑒於國內藝術教育長期受到相對的漠視,教育部去(99)年10月召開第5次藝教會,會中通過台灣藝術教育館的提議,在「藝術教育法」修正草案中,增列第18條之2,要求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的招生,都應將學生一般藝術學習成就納入考量,並逐步實施。其目的無非冀望藉由藝術學習評量與升學制度之接軌,以喚起社會對藝術類科的學習更多的支持與重視。對此,全國家長聯盟、全國教師協會、大學招聯會一致反對。全家盟副理事長認為,藝術教育法修正方向應著重如何提升教學水準,而不是拿升學招生當手段來壓迫孩子,「否則這樣的藝術教育不如不要算了!」
藝術教育法自86年公布施行以來歷經十餘年,時空環境多有變化,為因應教育現場的諸多問題與困難,以及強化藝術教育之實施成效,重新檢視現行法制面不足處,實有必要。惟進行修法時,仍須探究問題形成的根本原因,方能真正對症下藥。爰此,本報告擬就藝術教育之現況問題加以探討,最後針對藝術教育法研提具體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問政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