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WHO)於本(2011)年1月,公開建議各國在兒童聚集的場所禁賣垃圾食品,限制飽含糖、鹽、反式脂肪之食品飲料,行銷時勿以兒童為對象,期能藉此挽救肥胖症等疾病蔓延於全球的現象。我國雖曾於2005年公告校園飲品及點心之販售範圍,惟迭有學校販售垃圾食品,嚴重妨礙兒童及青少年之飲食健康。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調查,國內2-18歲兒童及青少年肥胖比率,10年來也由6%飆至25%,與全球兒童一樣,肥胖問題愈來愈嚴重,而「垃圾食品」,被視為罪魁禍首。
學童為國家未來主人翁,飲食決定其成長狀況,攸關其發育情形,為使學子逐步建立自我健康管理之概念,校園販售食品,除禁售垃圾食品外,應全面標示熱量,俾其易於控制體重。尤其現行學校衛生法於民國91年2月6日公布施行以來,歷時9年有餘,迄未修正,為因應國際趨勢、社會發展及校園生態之變化,有必要配合學生需求,擴大加強輔導與照顧的範圍,包括校園販售食品的衛生管理、供膳的熱量標示及傷病學生之定義與毒品防制等相關問題之法制化,爰為刻不容緩。
今年5月底,國內爆發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許多家長擔心,孩子長期食用含塑化劑產品,健康可能出現不良影響;又高雄、彰化、台中等地區頻傳學校營養午餐食物中毒新聞。因此,學校衛生究竟能否真正為中小學生食物品質及衛生安全把關?肥胖學童可否透過學校加標熱量食品自我控制體重,進行健康管理?又校園禁售垃圾食品該如何落實? 相關問題可否透過法制化予以解決?均值得探討。
本研究擬先瞭解學校衛生之理論與實際,進一步探討世衛組織所提健康促進學校之意涵與策略,再就學校供應膳食與販售食品之督導及對病童之照顧,甚至校園藥物濫用之防制等相關問題探討,並參考世衛組織推動學校衛生概況,建議修正學校衛生法第12條、第19條、第23條及第24條等條文,明確規範相關事項,俾供委員問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