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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強化居家照顧服務談老人福利法之修正 撰成日期:100年12月 更新日期:100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錦青 編號:A00949

「高齡化」是21 世紀全球共同面對的議題,據推估至2050年,我國老人人口除將高達29.8%,老化速度也較一般工業化國家來得快速。人口老化帶來的照顧議題不再僅是家庭議題而成為社會議題,我國於2007年4月頒布「長期照顧十年計畫」,首次大規模且具計畫性地正視老人照顧此社會議題並積極推動「照顧社區化」、「在地老化」及「使用者付費」等觀念。

我國目前老人約有6成與子女同住,故老人照顧仍以家庭照顧為主。國內自1983 年起開始試辦居家照顧服務,並於1997 年修訂老人福利法時確立其法源根據,其間曾於2007年就相關條文修正並沿用至今,本報告擬就強化居家照顧服務角度進一步探討老人福利法之相關修正,以供本院委員審查及監督該法時之參考。

本報告首先透過背景說明、居家照顧服務發展及意涵等說明,以類如文獻探討方式詳述我國在居家照顧服務方面之實務發展經驗及內容,並闡明居家照顧服務對於老人照顧之重要及其國際發展趨勢,繼而,再由現行老人照顧服務原則之運用(老人福利法第17條及第19條)、對於接受居家式服務之對象不應限縮於失能長者(老人福利法第17條)、居家照顧服務之經費補助問題(老人福利法第15條及第17條)及服務項目採取臚列方式缺乏彈性且無法周全(老人福利法第17條及第18條)等4個層次進行相關討論,其中引述內政部及主計處之諸多調查研究資料及國內實證研究發現,針對老人福利法上述法條,提出4點修法建議,而該些建議聚焦於「法令之鬆綁」,亦即期望能透過擺脫於母法上做制式規定之慣例,轉由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據以於該辦法中充分反應社會上老人及其家庭之實際需求。

結論認為我國在積極進行老人長期照顧之「正式照顧」制度之餘,現行老人照顧外勞化現象值得國內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