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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級結構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01年3月 更新日期:101年3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郭冬瑞 編號:A00972

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制,係融合職位分類與簡薦委之制度而成,於1987年1月16日開始施行,迄今20餘年期間,雖已作了5次之修正,但修正俸級結構者,僅1990年12月修正之第4條條文,酌予延長大部分職等之年功俸俸級數,而迄今則未再有任何修正。然而,現行俸級結構,由於相關制度或法制之變更、修正,已產生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諸如俸級是否須區分本俸或年功俸、俸級重疊比率、俸級結構有效級數、簡任官等俸級級數、各俸點間差距、本俸與年功俸之配置,以及配合升官等訓練俸級設計等問題,都有待探討。1998年國家發展會議之人事制度及人事管理專案小組,亦曾建議修正公務人員俸表,拉長公務人員俸級級數,擴大高低差距,減少俸級重疊,以促進公務人員俸表合理化。

由本俸及年功俸所構成的俸級結構,為公務人員所共同適用,影響層面大,本文擬就下列相關問題:一、俸級是否區分本俸、年功俸問題;二、停年較久等特殊職等之俸級設計;三、簡任官等俸級級數;四、無效俸級問題;五、各職等俸級重疊問題;六、高低俸級之差距;七、俸級差距、幅度及有效俸級級數等,予以分析探討。並提出建構原則如下:一、使各官等俸級差距具規律性;二、升等停年較久或受限於資格條件無法再升等者,調整其年功俸俸級;三、公務人員俸表全部有效俸級數由原46級調整為50級,各官等有效俸級數委任20級、薦任12級、簡任18級;四、調整各職等俸級幅度及本俸俸級差距;五、調整後最低俸級為委任第1職等本俸1級180俸點,最高俸級為簡任第14職等年功俸1級900俸點,其差距仍維持現行5倍;六、俸級調整後現職人員敘俸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