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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工程人員立法相關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01年8月 更新日期:101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何善為 編號:A01016

「生物醫學工程」是一門結合工程科學與醫學之整合性知識,在當前醫療院所經營環境日益困難之下,它正扮演著協助醫院降低成本、提升品質、增加機構競爭力之重要角色,生物醫學工程人員是執行醫療保健服務之經營策略重要關鍵,生物醫學工程亦逐漸成為一門顯學,基此,生物醫學工程業務愈受重視,生物醫學工程人員之專業化亦顯得格外重要。就世界各先進國家之醫療體系而言,其發展模式雖有不同,但在強調醫療權之世界潮流下,近年來各國之醫療開支逐年上升,特別是全民健保等觀念興起後,影響社會福利政策至深至鉅,亦牽動當代醫療體系之發展。

隨著社會需要及環境之變遷,醫療院所需扮演之角色亦須隨之調整。在現今之社會,醫療院所是提供醫療服務、預防保健、健康照護、疾病防治服務與教學研究之處所。其執行醫事業務品質之好壞,對全體國民之健康影響甚鉅。而且醫療院所又是一個具有高度專業化之組織,醫療院所之生物醫學工程人員,所須具備之條件,具有其特殊專業性。醫療院所之營運,期望藉由生物醫學工程人員具有之專業知識與技能,協助醫療院所將有限之資源充分發揮,達到整體服務之最高經濟效益,並謀求民眾最大健康照護之福祉。

茲因生物醫學工程人員在醫療院所之業務範圍及專業排他性,未與總務或工務部門之工務人員明確區隔,致使生物醫學工程人員之專業角色認定更加模糊,因而產生專業排他性不足論點,甚且誤導尚無取得專業認定之急迫性及需要性。再加上鑲牙生、齒模製作技術員、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營養師、社工師、牙體技術師、聽力師等,皆已納入醫事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規範體系;內政部依「殯葬管理條例」授權,訂定辦法核發「禮儀師」證書;且行政院亦通過「驗光人員法」草案,惟生物醫學工程專業人員尚未有相關專法規範,這不免讓渠等人員在醫事體系中之發展,受到相當之限制。

為落實我國生物醫學工程人員之專業制度,本報告先簡述美國、日本與我國有關生物醫學工程之發展概況,並在職業證照制度理論基礎下,就以下問題提出探討與建議: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認定和授與認證爭議;改革醫院採購弊案,應依不同醫院之類型及規模,規劃專責管理醫療儀器單位,及賦予適當人力配置專業能力;探討生物醫學工程師設置專法必要性;從專業能力及國家考試層面思考生物醫學工程人員證照制度問題;建議生物醫學工程師專法規範重點及研擬草案,供本院委員決策及審議法案時之參考。藉由透過相關制度與規範,建立生物醫學工程師之專業角色與功能,強化生物醫學工程師之專業地位,能有效提升生物醫學工程師專業素質,及充分發揮生物醫學工程師之專業技能,以健全醫療院所永續經營之管理理念,確保醫事服務品質。期以共創以病人為中心,營造醫療院所、醫事人員與病人良好醫病關係之三贏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