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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刑事責任相關法制問題研析—以醫療法為中心 撰成日期:101年11月 更新日期:101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安怡芸 編號:A01054

由於醫療行為本身具有高度危險性及不可預測性,因此醫界人士認為在現行法律針對醫療過失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造成病人死傷,不論該醫療過失行為之輕重,一律依照刑法業務過失致死傷之規定論處,實過嚴苛。再加上病家經常以刑事訴訟方式解決醫療糾紛,更造成醫事人員心理上極大的壓力,造成目前醫界五大皆空以及「防禦性醫療」盛行的情形,恐將嚴重影響民眾就醫權益,建議修法限縮醫療過失之刑事責任。然而反對人士認為,造成上開醫療生態惡化的原因甚多,修法不但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恐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並對整體刑法過失體系造成影響,甚至恐將造成醫病關係更加緊張,因而表示反對。至於其他相關團體對於修法的法制面相關議題,原則上持開放態度,僅堅持應維護病家權益並認為應有相關配套措施,否則不宜修法。各方意見均有所據,確實值得深入探討。本文爰擬針對醫療過失刑事責任之相關問題進行探討如下,俾供委員修法及問政之參考。

一、 醫療過失刑事責任非醫療生態惡化主因,但對醫事人員仍有相當的心理壓力。

二、 醫療過失刑責規定非病家採取刑事訴訟方式解決醫療糾紛之原因。

三、 醫療過失刑責之修法應具體明確且符合醫療行為之性質,始能有助於實務運作。

四、 醫療過失刑責之修法應配套建立多元化醫療糾紛處理管道,爰建議增加醫療仲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