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數位化及經營地區調整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1年12月
更新日期:101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芳苓
編號:A01062
隨著數位科技之發展,有線廣播電視網路除可提供傳統電視視訊服務外,亦提供消費者寬頻上網、多媒體加值服務及語音服務等多重功能選擇。在許多國家,系統經營者提供多元服務。相對地,電信業者跨業提供廣播電視等影音服務,亦成常態。電信業者及系統經營者間相互跨業提供匯流服務,讓二個原為異業之市場成為相互競爭之市場。此外,近年來IPTV或INTERNET-TV之蓬勃發展,收視人口逐步增加,也讓系統經營者面臨前所未有之競爭挑戰。
在嚴苛之客觀環境下,如何讓有線廣播電視產業能夠持續壯大,除系統經營者自身努力外,政府主管機關亦有責任創造一個有利於有線廣播電視產業茁壯發展之環境。就此,現行有線電視之經營區是否妥適,即生疑義;此外,有線廣播電視之數位化,為提升收視品質之一大關鍵,惟現行法因欠缺依據,致無法促使業者達成全面數位化之目標。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2條,對於經營區之劃分及調整定有審酌相關事項之規定,惟經營區範圍之限制,究竟以何為當,始達到經濟規模,以利新參進業者及既有業者擴增經營區,提升其競爭力,就此,學者早有主張放寬執照核發之要求、廢除經營區域之劃分,降低進入市場之障礙,以擴大市場能量。
又自從中華電信經營MOD後,有線電視市場外在環境產生的巨大變化與強大的競爭壓力,觀諸美、日等先進國家,各國均積極鼓勵創新,投資各項有線電視互動服務,反觀台灣數位電視普及率顯然落後許多。本文將對上述問題檢討論述後提出修法建議,以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