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助理制度之探討
撰成日期:101年12月
更新日期:101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胡景銘
編號:A01065
醫師助理(又稱臨床助理)可簡單定義為在醫師監督與負責下從事輔助性醫療工作之專業醫事人員。其由來源自早期美國為解決偏遠地區之醫師人力缺乏而漸形成,並開始於醫學中心設置醫師助理之訓練計劃,將醫師助理予以訓練、考照而任用於各個醫療機構。
在我國醫師助理的概念起始於「外科助手」之運用,早期各小型醫院診所因缺乏手術相關醫療人員,於是有許多「外科助手」之產生,其採學徒制度,由醫院診所招收年輕男性,不論學歷為何,予以訓練成為外科醫師執行手術或重要處置之得力助手。其後,因醫師法第28條密醫罪規定,使得這類不具醫事人員資格的「外科助手」,在執行醫療業務時觸犯了密醫罪,久經舉發後便逐漸減少。
隨著全民健保的實施與醫療型態的改變,醫院面臨住院醫師不足之窘境,仍需這類非醫師之醫事人員幫助以應付增加之醫療工作量,取而代之者,乃今之醫師助理。醫師助理雖普遍存於各個醫療機構中,然至今仍未合法化,更遑論有訓練計畫與考照制度。
本報告針對醫師助理存在之理由、醫師助理之醫療業務行為及醫師助理之法律規範等問題,提出研析及建議。俾供委員問政或審議相關法案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