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制化研析
撰成日期:102年8月
更新日期:102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高英
編號:A01125
自從我國推動教育改革工作以來,重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帶好每一個學生」即成為各界共同的基本主張。一般而言,在學學生正處於成長發展的各個階段,各有其心理發展任務及困擾問題,本需有人加以關懷協助。遑論近年來,由於社會急遽變遷,價值多元模糊,家庭形態日趨多元,傳統家庭解構,家庭陪伴及養護子女功能弱化,親子關係疏離,有一定比例的學生受到家庭或社會因素的影響而陷入迷惑與困頓中,產生較嚴重的情緒、人際或行為適應問題,亟需專業輔導人力的介入與協助。惟長期以來,國內各級學校所實施的學生輔導工作,無論在專責單位、人員編制、專業背景和經費編列各方面,都因缺乏完善的法源依據,而使輔導工作之推展與落實受限。因此,為了釐清學校輔導工作觀念、統整學生輔導體制、引進專業人力及挹注經費,藉以提升學生輔導工作績效,推動《學生輔導法》之立法工作實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文首先闡釋學生輔導之意涵,其次介紹美國及香港可供我國借鏡之作法,接著回顧我國學校輔導工作之發展沿革,再討論我國學校輔導工作之實施現況與困境,據以從中發現需求與問題所在,最終提出法制化的解決途徑及實質性內涵,以供委員立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