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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核災後我國電力供應相關問題及因應之研析 撰成日期:102年11月 更新日期:102年1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林素惠 編號:A01152

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災後,在國人對核電安全的關切及疑慮下,政府於2011年11月3日公布新能源政策,規劃「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的能源發展願景,並在確保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等3大原則下,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與穩定電力供應等兩大配套措施。是以,馬英九總統於2011年宣布龍門核能發電廠 在確認安全無虞的情況下,繼續興建運轉,並為落實「非核家園」理念,核一、核二、核三除役後,不再延役。即核一、核二、核三將自2018年開始逐年除役,並由龍門核電廠接續供應除役後之電力供應。

龍門核能電廠興建計畫由台灣電力公司於1980年代提出,初期因貢寮居民反對,暫緩至1999年3月開始動工。2000年政黨輪替,行政院一度決定停建,並引發違憲爭議,經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520號解釋後,於2001年復行續建。截至目前為止,已有高達95%工程已完工。卻因日本福島核災後,屢屢傳出龍門核電廠於興建期間工程施工品質、相關設備機組為拼裝車,引發龍門核電廠運轉可能之危險。爰行政院於2013年2月25日提出解決龍門發電廠存廢問題,可交由公民投票決定,更掀起另一波政策交鋒及法律論辯的熱潮,相關正反議題,以核能安全及供電穩定為主要攻防內容。其中核能安全部分正由核能安全監督小組(委員會)進行安全體檢。是以,龍門核電廠運轉時程將由原定2014年無限期延宕,而部分燃煤電廠、核一廠亦將如期退休除役,將如何妥適處理我國電力需求,本文擬以台灣電力公司於2012年11日台電系統電源開發方案規劃(10111案)之供電情形,爰就核能發電廠逐年除役後,相關電力供應之因應,提出以下建議:

一、儘速增建天然氣第3接收站(觀塘或台北港)並提高天然氣發電機組。

二、發展儲能設備技術,提升再生能源供電穩定性,以供基載電力。

三、全面更新並提升為最佳可行發電轉換效率之燃煤、燃氣發電機組,以收「發電量倍增」、「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之效。

四、明定能源密集產業之能源效率標準,以提升工業部門節約能源成效。

五、明定建置智慧電網義務,以達「高效率」、「高品質」輸配電系統。

六、開發淺層地熱能,並透過國際技術合作,發展深層地熱能。

七、投入海洋能源調查、技術及人才培育。

八、開放電業自由化,以提升發電、輸、配電業之經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