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從協助弱勢家庭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修正 撰成日期:102年12月 更新日期:102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錦青 編號:A01162

2000年5月24日公布施行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以下簡稱特境條例),原名「特殊境遇婦女扶助條例」,為我國第一個加強照顧婦女福利之專屬法律。至今,特境條例則轉型成為我國第一個以照顧特殊境遇家庭為標的之專法。

特境條例無論其初始專為「婦女」或轉型為「家庭」,其對於「特殊境遇」都有著明確的經濟條件及身家狀況的兩種標準限定。雖然特殊境遇家庭中仍以婦女為多數,但其照顧對象已趨普遍也能吸納更多需要照顧之民眾,對於我國弱勢家庭而言,具有實質幫助及意義。

隨著家庭型態多樣化趨勢,本報告從協助弱勢家庭角度進行特境條例相關規定之探討,並據以提出整體性建議及修法意見如下,俾供本院委員問政之參考。

一、立法目標應更具有全面性觀點,法定扶助內容與照顧標的需求未趨一致,應增訂扶助內容,建議修正特境條例第1條及第2條。

二、喪偶弱勢之家庭無須設「65歲以下」限制,建議修正特境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三、應多元化特殊境遇家庭之範圍,將已歸化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家庭納入,建議增訂特境條例第4條第1項第8款。

四、應加強特殊境遇婦女就業輔導,建議修正特境條例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