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強制社區治療探討精神衛生法之修正
撰成日期:103年1月
更新日期:103年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李郁強,趙俊祥
編號:A01173
精神衛生法於2007年7月大幅修法,其重點之一即為強制社區治療,雖然該法第6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但是強制社區治療部分,過去一直處於試辦階段,直至2013年1月1日方全面實施。鑑於美國施行強制社區治療迄今仍有爭議存在,而我國的強制社區治療制度較之美國除決斷模式不同外,標準的樣態與密度以及相關程序保障,皆低於美國。為保障精神疾病患者自主權,我強制社區治療制度實有加以探討之必要。
本報告擬先簡介我國強制社區治療制度,再介紹外國相關立法例,進而對於強制社區治療相關問題進行研析後,對精神衛生法提出修正建議,以供委員審查法案或問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