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警察服制之研析-兼評警察服制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4年1月
更新日期:104年1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蘇顯星
編號:A01243
行政院因應性別主流化推動「警察性別政策」,促使警察職場之女性比例日益提升,已有越來越多的女警投入警政職場。然依現行警察制服條例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及附圖」所定女警夏季制服,均為褲裙式短裙,形式上有強化女性應著「裙裝」之性別刻板印象,與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之規定未符。為符合上揭公約內容,並考量女警服勤實務需求,擬具警察制服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將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之標識,由現行之「依本條例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修正為「由內政部定之」,即將第5條所附說明書及附圖刪除,授權內政部訂定命令,所有警察服制包括女警服制之式樣,均授權由內政部定之。
本次修正重點以性別平等與實務需要,擬刪除女警制服之「裙裝」樣式,逕予修正刪除現行本條例所附警察制服制式說明書及附圖。警察係維護社會治安的第一線,其服制具有公權力的象徵意義,基於維護警察制服的一致性、嚴肅性、實用性及美觀原則,警察制服及標識應全國統一、並於本條例明文規定,且利於民眾易於辨識及各級警察機關據以製作,宜明定警察制服及標識式樣、顏色、質料、配飾及其製作說明等事項,於本條例中列舉並授權由內政部訂定相關辦法。另除了贊同取消女警「裙裝」之樣式外,對於女警懷孕期間之孕婦裝亦應納入規定,以符實需。爰提出問題檢討及具體條文對照表,建議如下:
一、警察制服之制式附圖仍應在本條例明定。
二、明定制服製作事項授權由內政部定之。
三、增訂女警懷孕期間之孕婦裝服式由內政部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