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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運用於都市治理之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4年7月 更新日期:104年7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游千慧 編號:A01275

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雲端科技、物聯網、社群網站進入人們生活,越來越多的智慧裝置(如汽車、電器用品、醫療器材、智慧手機、穿戴式裝置…)可連線上網,這些裝置彼此間往往能相互進行溝通,且這些裝置也儲存了大量的資料。網路時代極短時間累積的資料量規模都巨大到無法透過人工,在合理時間內達到擷取、管理、處理、並整理成為人類所能解讀的資訊下,驅動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

大數據時代,不論來自各種不同感測器、行動裝置的即時資料、多元的非結構性資料或民間與政府的開放資料政策,透過快速的大量雲端運算,將都市發展所面對的各種問題,從規則式推理到透過資料採礦發掘,增進了對都市的瞭解與治理。都市提供豐富的資訊,而資訊強化了都市的能力,不論政府內部或外部的大數據資料應用,都能協助找出民眾意見或是公共問題的癥結,進而確實回應與解決都市發展有關的公共議題。本報告首先簡介大數據的概念與趨勢,然後分析大數據對都市治理的影響,最後對於都市治理導入大數據分析之課題提出分析,提出如下若干看法與相關建議,期能提供作為本院委員問政之參考。

一、透過大數據分析有助於建構有效率的智慧城市。

二、大數據可輔助都市計劃決策,找到城市不同面向,常能顛覆傳統都市計畫師憑經驗與直覺的規劃模式,創造更符合需求的都市環境。

三、大數據應用於改善城市交通、有效城市管理、強化城市安全及促進城市觀光等方面,已有許多成功應用之經驗,值得探索更廣泛的應用。

四、大數據蒐集與應用所涉及之隱私權課題,應研修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明確地界定個資法中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的規範,並建立可資遵循的準則。

五、都市治理應用大數據在資料可得性與可運用性問題,建議政府應從解決私部門提供資訊與數據的障礙、建立政府部門資料的公開原則與部門間的共享平台、培養政府內部的數據分析人才及 提升網路輿情分析品質的人機互動模式等方向努力。

六、因應大數據與開放資料透過雲端計算所產生的資安疑慮,建議政府應檢討「政府資訊公開法」明訂政府資訊主動開放原則及簡化資料開放授權條款,並加強資訊安全政策,提高安全責任層級及採用最新的資安技術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