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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聯邦眾議院歐盟事務委員會職能之探討 撰成日期:105年8月 更新日期:105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呂坤煌 編號:A01370

聯邦眾議院從1965年由元老會成立統合元老會,隨著歐洲統合進程的發展,經歷歐洲委員會、外交委員會的歐洲共同體小組委員會、歐洲共同體委員會及歐盟(馬斯垂克條約)特種委員會等過渡階段,終於在1993年更名為歐盟事務委員會。

歐盟事務委員會係依基本法第45條規定設置,而具有憲法所賦予之特殊地位,但卻被納入聯邦眾議院的常設委員會系統。歐盟事務委員會係由聯邦眾議院議員與德籍歐洲議會議員組成,自成立以來,一直都是聯邦眾議院組織規模最龐大的委員會。

歐盟事務委員會係以綜理委員會的身分處理涉及數個不同領域的歐盟計畫。歐盟事務委員會同時也是統合委員會,因而也負責處理諸如歐盟組織改革、歐盟擴大、與歐洲議會及其他會員國國會合作等歐洲統合原則問題,並且準備聯邦眾議院針對歐洲統合發展所表示之指示方向的意見。歐盟事務委員會更以歐盟事務專業委員會的身分會同參與具有統合政策意涵之議案的審議。為使歐盟事務委員會達成任務,除基本法第45條賦予該委員會經聯邦眾議院院會授權向聯邦政府表示意見之權限,以及執行輔助責問、輔助訴訟及依統合責任法規定之權限外,根據聯邦眾議院議事規則規定,該委員會也具有歐盟提案之付委建議與審議權,並且得針對主審委員會之決議建議提出修正動議。

在議事運作上,歐盟事務委員會係依該委員會之處理原則處理歐盟文件及歐盟提案之轉送與付委事宜,並依聯邦眾議院議事規則執行該院之授權及審議相關議案。此外,歐盟事務委員會也派4名代表參加歐盟會員國國會負責歐盟事宜之委員會所組成之「歐洲委員會會議」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