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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業法制座談會」會議紀錄. 撰成日期:105年8月 更新日期:105年8月1日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黃華源,李雅村,陳亮吟. 編號:A01371

一、歐盟積極推廣有機農業,針對以下問題,歐盟採行措施為何:1.補貼政策;2.有機農業使用資材;3.有機種子管理及病蟲害防治技術。

二、日本與歐盟皆以產品驗證機構認證規範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product certification, ISO Guide65)作為驗證機構成立之組織及運作要件,目前尚無標章遭受質疑。反觀我國標章屢屢出狀況,參考國外做法,針對我國現行驗證法制及其驗證品質,應如何改進。

三、至2015年止台灣有機耕作面積僅占總耕地面積0.83%,政府應提供何種誘因、採行哪些政策,以鼓勵農民改以有機方式生產。

四、有機耕法對於提升我國糧食自給率之效果為何。

五、有機農法需停用農藥及化學肥料,對相關產業之影響為何。

六、為使有機農業耕作面積具有經濟規模及避免受鄰田施用禁用物質之污染,產學界建議應劃設「有機農業生產專區」,然而1.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將土地區分為9分區18種用地,是否均得劃設為有機農業專區?2.承上,其中供農作使用並未規範其耕作方式,一旦將其劃設為有機農業生產專區,原採慣行農法之農民將被強制改變耕作方式,是否限縮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利用。3.有機農業生產專區之劃設條件應有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