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六條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6年10月
更新日期:106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莊弘伃
編號:B01280
關稅法於民國(以下同)56年8月8日制定公布,迄今歷經23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06年1月18日。鑑於本法並未針對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申報錯誤為處罰規範,現行免罰規定未臻妥適;報關業者申請更正報單未能免罰,與公平合理原則有間;另為使海關對已放行並進入國內之不得進口貨物,所為責令退運或追繳貨價等處分有合理期間之限制,行政院爰擬具「關稅法第17條、第84條及第96條修正草案」,經提該院106年8月24日第3563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106年8月25日以院臺財字第1060185896號函送請本院審議,經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決定:「交財政委員會審查」。
茲就行政院提案之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報告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