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工廠法」.
撰成日期:107年9月
更新日期:107年9月7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曾耀民.
編號:B01347
工廠法施行迄今,多年來經濟社會情勢快速變遷,該法40餘年未曾修正,當前勞動情勢已與當初立法時空背景截然不同,以致實務上已少有援引。次查,勞動部於81年已公告指定其他凡用發動機器從事製造、加工、修理、解體之事業適用勞動基準法,原則上工廠法適用對象均已納入勞動基準法。而原適用本法勞工之勞動條件基準、勞動契約等事項業經納入73年8月1日施行的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及勞動條件更見周全。再者,本法規定中有關工人福利、工廠安全與衛生設備、工人津貼及撫卹、工廠會議等事項,亦以分由職工福利金條例、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為更周延之規範。綜上所述,本廢止案可資贊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