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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7年10月 更新日期:107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林鈺琪 編號:B01349
為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名稱改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之權責事項,改由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管轄,爰配合酌作文字修正。另考量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5條之1第5項所定3年之過渡期已屆,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亦於95年3月22日廢止,隨同業務移撥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之人員已無本項之適用,予以刪除。爰此,本報告針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4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研析意見如下:
一、為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修改機關名稱,應可贊同。
二、原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之權責事項,改由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管轄,可資贊同;然為符特考特殊取材功能,避免影響公務人員任用與發展,宜限定分發任用機關。
(一) 原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之權責事項,改由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管轄,可資贊同。
(二) 為符特考特殊取才功能,避免影響公務人員任用與發展,宜限定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任用機關為海洋委員會海岸巡防署較為妥適。
三、配合過渡期已屆,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公務人員檢覈規則亦於95年3月22日廢止,隨同業務移撥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之人員已無本項之適用,予以刪除第5項規定,顯屬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