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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資源部暨所屬機關組織法草案 撰成日期:107年10月 更新日期:107年10月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孫晉英 編號:B01356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下稱基準法)係於民國(下同)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部分條文並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99年2月5日施行。該法對於機關組織法規名稱與應定事項、機關權限、職掌及重要職務設置,以至於機關規模與建置標準及內部單位個數等事項皆有所規定。
行政院組織法業於99年2月3日修正公布,並定自101年1月1日開
始施行,其第3條規定行政院設環境資源部,復依基準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該部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爰行政院於107年5月3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0700398502號函請本院審議「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資源保育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毒物及化學物質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環境管理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署組織法草案」及「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及森林保育研究所組織法草案」案 ,爰研提評估意見及條文對照表,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本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