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及第10條之4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7年10月
更新日期:107年10月29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方華香
編號:B01374
行政院及司法院本次會銜送請本院審議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其施行法第8條之2、第10條之4修正草案,主要重點在於:有罪判決確定後始發現犯罪工具等物或犯罪所得而屬於有責之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時,增訂得宣告補行沒收制度(行政院、司法院兩院有不同意見);對於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發生死亡結果者,明定不受追訴權時效限制;分則部分,基於刑罰平等原則,刪除業務過失處罰之規定;以罪責相當原則,調高部分犯罪之法定刑,檢討修正不合時宜之罰金金額等,並配合增訂施行法,明定新舊法之適用問題。為使法制面更臻完善周延,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相關研析建議及具體建議修正條文,俾供委員審查法案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