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7年11月
更新日期:107年11月29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世超
編號:B01393
行政院為加強駕駛人與車輛管理及避免不當駕駛行為修正相關條文,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以107年10月11日院臺交字第1070194179號函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針對此修正草案提出「明定租賃業者得申請以長期租用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交通違規,可縮短實際駕駛人接獲舉發通知單時間,以減少爭議,可資贊同」、「本草案第47條第2項之立法說明內容似與規範文義存有落差,建議酌作文字修正,較為明確」、「本草案第63條第1項第2款違規記點情形,似有疏漏,應予修正」、「建議處罰機關於裁處罰鍰時,應將記點處分一併通知受處分人,以保障當事人權利」等相關意見,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本法案時之參考。
本報告針對此修正草案提出「明定租賃業者得申請以長期租用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交通違規,可縮短實際駕駛人接獲舉發通知單時間,以減少爭議,可資贊同」、「本草案第47條第2項之立法說明內容似與規範文義存有落差,建議酌作文字修正,較為明確」、「本草案第63條第1項第2款違規記點情形,似有疏漏,應予修正」、「建議處罰機關於裁處罰鍰時,應將記點處分一併通知受處分人,以保障當事人權利」等相關意見,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本法案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