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7年12月
更新日期:107年12月2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安怡芸
編號:B01400
為協助企業留才、落實公司治理、強化法令遵循適度提高罰鍰額度上限與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相關機構之管理等事宜,行政院爰擬具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惟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加強保障投資人權益,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公司之財務報告,除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外,對於經會計師核閱者亦宜經其查核同意。另針對本草案增訂違規情節輕微者,主管機關得免予處罰之規定,建議針對情節輕微之應處罰鍰行為,主管機關仍應先予審酌,若認為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裁量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而不宜採逕行免予處罰之規定。另外基於資本維持原則的考量,我國針對公司買回股份係採取較為保守的態度,爰似以股東會作為買回股份之決定機關較為合宜。
本報告就本草案評估報告之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修法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
本報告就本草案評估報告之相關問題進行評估,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提出修法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及問政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