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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7年12月 更新日期:107年12月22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彭文暉 編號:B01399
飛航事故調查法於2004年6月2日公布施行,並於2014年6月18日修正。鑒於2018年10月21日臺鐵普悠瑪6432號車次於宜蘭發生正線車輛脫軌意外,造成18人死亡,2百餘人輕重傷之重大行車事故,而任何事故之肇因,除管理機制之問題外,監理缺失亦可能直接或間接造成影響。行政院為將監理權與調查權做適當之切割,建立安全調查機制,發掘事故根本原因與潛在風險,提出改善建議,避免類似運輸事故再發生,經參考世界各國運輸事故多模組調查機制及我國飛航事故調查運作之經驗,爰以飛航事故調查為基礎,設置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執行飛航、鐵道、水路及公路之重大運輸事故調查,以改善運輸安全、保障民眾權益。
行政院針對運輸事故調查之需要,已擬具「飛航事故調查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運輸事故調查法」函送本院審議。本報告經就該草案內容進行檢討,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爰提出修法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及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