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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 撰成日期:108年4月 更新日期:108年4月3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淑敏 編號:B01430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成立於民國57年,配合國家政策任務發展核能系統與核能安全技術,提升我國核能技術並協助確保核電安全營運及穩定供電。而後持續發展核後端相關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與處置、核設施除役等自主科技研發,並以放射性科技基礎,跨足核醫診斷與治療藥物及高階醫材開發。為落實國家政策並持續運用跨領域系統整合能力,推動我國核能安全、輻射防護與原子能及其衍生科技發展,行政院經參酌主要核能國家之原子能科技研發專業機構設置與經營經驗,規劃轉型為行政法人型態,藉由人事、組織、財務及採購等制度鬆綁,能更有效發揮組織效能,強化其技術卓越性。爰擬具「國家龍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業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決定:「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修法建議,以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