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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法草案 撰成日期:108年9月 更新日期:108年9月2日 作者:楊芳苓、曾耀民 編號:B01471
農業為高風險的產業,不論是天災所造成的產量減損,或是市場價格下跌所導致的收入損失,都可能使得農民辛苦而無所獲。理論上,面對風險頻繁發生的環境,應可以透過保險方式來保障產量或收入,但是在「高風險、高保費」的特性下,農業保險的保費並不便宜,影響農民購買保險的意願,而且在「高風險、高理賠」的認知下,商業保險公司也無興趣提供農業保險。
因此,在保險市場的供需各自考量與困難下,農業保險難以應用商業保險模式運作,而必須獲得政府補助保費、建立危險分散機制、提供保險人租稅優惠、協助勘損等相關措施。經考量我國農業環境,行政院擬具「農業保險法」草案,該草案已於108年7月22日以院臺農字第1080183206號函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爰提出下列建議,諸如:建議將本法之立法目的酌予修正,以符合立法意旨。試辦之農業保險內容為何,似有未明,建議增訂試辦農業保險授權之規定,以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本草案逐步「取代」現金救助之文字,易使農民誤認主管機關將廢除現金救助制度,「取代」建議修正為「調整」二字,以利於農業保險之推動。鑑於主管機關請農會、漁會提供辦理農業保險之資料,其處理如有疏失,需負法律責任,建議對於資料之保有、處理及利用,增訂提示性規定。為確保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之健全經營,建議增訂主管機關得採取之監理措施等,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