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8年9月
更新日期:108年9月6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麗莉
編號:B01473
境外動物疫情頻傳,為擴大動物傳染病檢驗能量及修正檢驗結果確定方式,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檢疫品目、各國疫情狀態及訂定相關檢疫準則或條件,以及時因應國際疫情,防止疫病入侵。且貿易新型態衍生出新之疫病入侵管道,亦須因應並防堵。行政院爰擬具《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
本報告爰針對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研析相關意見,提出檢驗機構應有關於檢驗之委託、檢驗機關(構)之資格條件、程序與效期、廢止與撤銷資格、檢體採樣、輔導、查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暨為預防動物傳染病之傳播,動物運輸業者實施清洗、消毒,其方法、程序、作業人員之訓練、講習、安全防護等相關事項之辦法,應有具體明確之授權規定之修正建議,並建議增加修正部分條文,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或提案之參考。
本報告爰針對行政院所提修正草案研析相關意見,提出檢驗機構應有關於檢驗之委託、檢驗機關(構)之資格條件、程序與效期、廢止與撤銷資格、檢體採樣、輔導、查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管理辦法,暨為預防動物傳染病之傳播,動物運輸業者實施清洗、消毒,其方法、程序、作業人員之訓練、講習、安全防護等相關事項之辦法,應有具體明確之授權規定之修正建議,並建議增加修正部分條文,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或提案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