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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 撰成日期:108年9月 更新日期:108年9月23日 作者:郭憲鐘、楊芳苓. 編號:B01478
政府為因應與日俱增之敵情威脅,且考量國家財政、國防安全及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國防部乃依預算法第83條第1款國防緊急設施之規定,編列新式戰機採購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千5百億元之特別預算,逐年籌獲高性能戰機,以期在符合財政紀律法規範意旨及不排擠年度國防部主管歲出預算下,達到提升國軍整體空防戰力,確保國家安全之目的,行政院擬具「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業於108年9月6日以院臺防字第1080187465號函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經針對本草案條文內容及法案對性別與人權之影響進行評估,認本條例之立法目的宜酌作文字修正,以彰顯其重要性。新式戰機採購除在裝備之獲得外,更重在技術轉移及人才培訓,均宜明定,以符合我國國家利益。主管機關應根據行政院核定採購新式戰機及相關裝(配)備、支援系統之內容,附具各項書件及報告,送請立法院審議。特別預算之後續執行情形,攸關預算運用及武獲期程,施行期間建議增訂受國會定期監督之相關規定,以符合國民期待。以上建議,謹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