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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8年9月 更新日期:108年9月25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林素惠 編號:B01480
民以食為天,越是進步富足的社會,人們對於農產品的安全就越加重視,在不斷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得消費者更加關切食品的來源以及生產歷程。2007年公布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開啟了臺灣有機農業須依前開規範經過驗證,透過資訊的公開及可追溯性的一貫化安心保證制度。考量有機農產品部分已另立專法及為建構完整農產品管理與三級品管制度,行政院爰於2019年5月16日第3651次會議決議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並於同年月日以院臺農字第1080176416號函送本院審議。
本報告提出明定集團驗證與個別驗證之定義、驗證及相關費用之獎勵與補貼之法源依據、產品標示應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名稱標示之、對於農產品經營者之檢查、檢驗事項宜明確、經第三方驗證合格之農產品與未經第三方驗證之溯源農產品應釐清,避免造成消費者混淆,以及農地農用原則下,例外開放設置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設場規模應增訂電力容量之規定等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