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8年9月
更新日期:108年9月26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淑敏
編號:B01481
公務員兼職是指公務員在擔任本職工作外,還兼任其他職務工作,兼職問題長久以來頗多爭議,故在制度上有必要作適當之檢討與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自28年制定公布以來,歷經4次修正,然公務員行為義務須契合時代需要及社會環境變遷予以適度調整,當更臻合宜。考試院爰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本報告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提出兼職經商之範疇宜釐清;增列兼職應與本職職務無直接監督關係;「未影響本職工作」用語缺乏明確,建議予以刪除;兼職之報酬應清楚定義;可兼職之範圍、時間及限制予以明確界定;公務員兼職規定應與時俱進修正,並全盤檢討修正本法;為因應考試院立法政策,主管機關宜積極研擬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等修法建議,以供委員問政及修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