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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印花稅法」. 撰成日期:108年9月 更新日期:108年9月27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安怡芸. 編號:B01483
印花稅法於民國23年12月8日制定公布。鑑於外界對同一交易行為須核課印花稅及營業稅等稅目時有重複課稅疑慮、徵納雙方對於憑證是否構成課稅憑證及究屬何類課稅憑證時有爭議、印花稅採貼花或彙總申報完稅方式不易控管、易生逃漏、主張合約於國外簽訂以規避稅負、印花稅稅源可跨縣市流動造成地方政府間爭稅情形等理由,行政院爰擬廢止印花稅法,希望藉此消除納稅義務人交易過程之干擾並降低交易成本,以促進經濟成長。然而稅捐之減免對於國家整體稅收及財政安排仍有影響,尤其近年我國地方財政吃緊,廢除印花稅對於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或多或少將造成影響。爰此,政府在廢除印花稅同時,亦應擬定相應配套措施,以減少衝擊。

有關本案提出以下二點建議,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

一、 隨著稅法立法技術之成熟,印花稅之重要性已漸式微。

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規定,本廢止案可資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