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二條文草案」
撰成日期:108年10月
更新日期:108年10月18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世超、安怡芸、彭文暉
編號:B01486
司法院為提升審判效能,建構妥速富有效率、嚴謹富有公義的刑事訴訟制度,爰以「明案速判」、「疑案慎斷」為中心思想,依被告對案情有無爭執而適用不同處理流程,建構「分流制刑事訴訟」,以達成金字塔型刑事訴訟架構之改革目標,而研擬「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二條文草案」,並由司法院會銜行政院於108年7月29日以院台廳刑一字第1080020356號函、院臺法字第1080181627號函送請本院審議;嗣於108年9月27日經本院第9屆第8會期第3次會議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本報告爰針對此修正草案提出如簡式審判程序明定由法院裁定;「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之列舉事由宜參照現行規定補充;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誤,所定上訴要件不宜過於嚴苛;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及科刑、宣告沒收、保安處分不當之違誤,所定上訴要件不宜過度限制;辯護人未提供實質有效辯護,法院經聽取被告意見或依被告請求認有必要者,得指定辯護;原審判決所持法律見解與第三審法院判決歧異者,應納入法定上訴事由;上訴無理由案件如第三審法院認定原審判決具重大瑕疵者應均得撤銷;第三審撤銷發回判決理由之拘束力應不限於法律上意見;強化協商程序中對於被告程序權利之保障;刑事妥速審判法允宜配合刑事訴訟法第三審制度為修正等相關意見,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本法案時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