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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8年10月 更新日期:108年10月23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彭文暉 編號:B01488
司法院為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因應商業事件審理之重大變革,除已研擬「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並擬具「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名稱並修正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查該修正草案係為因應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之合併,並朝充實商業事件審判事務及相關司法行政事務所需之輔助人力及資源等方向修正,該修正草案內容包括訂定商業專業法官改任、遴選資格、設置商業調查官,調整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員額上限等事項。
本報告除針對司法院所擬草案內容進行檢討,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爰提出如立法目的宜將設置專業法院之效用併予納入;訴訟事件與非訟事件之審理方式不同,所定用語宜酌予區分並與相關法律一致;法院管轄規範之客體,宜與相關法律所定用語一致;調辦事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之職務協助關係,宜酌予定明;專業法官之改任與遴選審查,所定審酌事項宜酌予補充等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及問政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