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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法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4月 更新日期:109年4月28日 作者:翁栢萱、林素惠 編號:B01514
立法院2018年1月三讀修正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停止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會長任期屆滿由政府指派;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現任會長任期到2020年9月30日,行政院遂於2020年4月9日提出農田水利法草案。
本報告針對本草案提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之法規事涉各目的事業者應會商訂定之、農田水利設施工程宜依技師法各類技師執業範圍辦理簽證事宜、有關拆除、徵用、徵調或其他緊急處置遭受損失之補償,應以金錢為之,建議除補償規定外亦應增列計價,以資明確合理之補償或計價規定、農田水利事務諮議會之組成、議事程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建議明定由主管機關定之、農田水利作業基金應於17處農田水利事業分設專戶、以加壓供水模式興辦農田水利事業者,建議由主管機關明定相關費用標準,以資明確及就條文用字用語修正等建議,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及分析,俾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