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5月
更新日期:109年5月8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彭文暉
編號:B01516
行政院為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更臻完善,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經參酌實務作業經驗,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於107年4月23日以院臺金字第1070169914號函送請本院審議,惟至第9屆委員任期屆滿時,仍未經議決,爰不予繼續審議。行政院復於109年4月28日以院臺金字第1090001387號函將該草案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針對上開草案進行評估,提出刪除本草案第22條第3項所定返還之保險費應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之內容,以免強令要保人承擔自己及保險人信賴利益損失之意見,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
本報告針對上開草案進行評估,提出刪除本草案第22條第3項所定返還之保險費應扣除「健全本保險費用」之內容,以免強令要保人承擔自己及保險人信賴利益損失之意見,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