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及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5月
更新日期:109年5月15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賴怡瑩.
編號:B01517
為強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與友我之美國退伍軍人組織聯繫與交流,並促進美洲地區之海外榮光聯誼會對我國之向心,爰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及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該會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及其施行日期之規定。經行政院於109年4月30日以院授人組字第1090032127號函送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提出主管機關宜強化論述「派員駐境外辦事」與其業務職掌之關連性,具體說明派員駐境外辦事人員工作目標及政策預期效益;另總說明內容建議以通案方式陳述,以符條文意旨等,以供委員於審議法案時參考。
本報告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提出主管機關宜強化論述「派員駐境外辦事」與其業務職掌之關連性,具體說明派員駐境外辦事人員工作目標及政策預期效益;另總說明內容建議以通案方式陳述,以符條文意旨等,以供委員於審議法案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