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1、第4條之6及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8月
更新日期:109年8月21日
作者:吳欣宜
編號:B01520
為利訴訟程序進行及簡速,以兼顧實體及程序利益,修正送達代收人制度,擴大科技設備之使用,並增加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範圍;另訴訟實務屢有當事人濫行起訴或上訴之情形,為使司法資源合理運用,避免造成應訴當事人勞力、時間之浪費,對於濫訴者,應予限制或制裁。司法院爰擬具「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四條之一、第四條之六及第十二條修正草案」。
本報告茲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提出濫訴之主觀動機非訴訟要件所應考量,起訴不合法亦應有濫訴處罰規定之適用,濫訴及濫行上訴之處罰對象應排除訴訟代理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因濫行提起不合法上訴受罰時,得對處罰之裁判聲明不服等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參考。
本報告茲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並就其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結果加以檢視,提出濫訴之主觀動機非訴訟要件所應考量,起訴不合法亦應有濫訴處罰規定之適用,濫訴及濫行上訴之處罰對象應排除訴訟代理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因濫行提起不合法上訴受罰時,得對處罰之裁判聲明不服等修正建議,俾供本院委員審查法案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