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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撫卹條例第28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10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郭憲鐘. 編號:B01535
軍人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38年1月7日制定公布,歷經8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08年5月22日。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均將修正為18歲,行政院爰擬具「軍人撫卹條例第28條及第40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業於 109年10月8日以院臺教字第1090192065號函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經針對本草案條文內容進行評估,認為本草案第28條之修正,茲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均將修正為18歲,並增訂本次草案修正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15條及第16條之規定,可資贊同。惟為資明確,本草案第28條增訂第2項之過渡規定,宜明確律定「撫卹受益人」,以保障其既有權益。以上建議,謹供本院委員於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