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試法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11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李淑瓊
編號:B01536
考試院以監試法自民國39年10月26日修正施行迄今均未曾修正,其間相關法制環境與適用條件已有重大變化,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以求與時俱進,並符合國家考試運作之現況,而提出本次監試法修正草案。惟查,第3屆監察委員於94年1月31日任期屆滿後,由於陳水扁總統提名之第4屆監察委員名單,歷經第5、6兩屆立法委員任內,均未能進行審查,直至馬英九總統上任後重新提名第4屆監察委員,立法院始於97年7月4日通過同意權審查,而於同年8月1日就職,前後三年半期間,並無監察委員執行監試業務,而引發監試制度存廢問題之討論。本報告爰從考試及監試制度之形成背景及其演進過程出發,就監試制度之存廢提出研析建議,以供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