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13日
作者:楊盛旺.
編號:B01538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於79年12月17日公布施行,歷經8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107年6月13日。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行政院爰擬具本條例第15條之1修正草案,因醫療必要性、急迫性,未滿二十歲之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即時同意,經本人同意得予採檢之規定,將「未滿二十歲之人」修正為「未成年人」,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業於 109年10月8日以院臺教字第1090192065號函請本院審議。
本報告經針對本條例第15條之1修正草案條文內容進行評估,認為該草案第15條之1第2項之修正,茲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本項修正將成年年齡刪除,逕以「未成人」規定之,可資贊同。
本報告經針對本條例第15條之1修正草案條文內容進行評估,認為該草案第15條之1第2項之修正,茲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本項修正將成年年齡刪除,逕以「未成人」規定之,可資贊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