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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18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呂文玲. 編號:B01552
行政院、司法院於109年10月8日以院臺法字第1090185298A號及院台廳民一字第1090027694號函請本院審議「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為配合該項修正,行政院爰於同日即109年10月8日以院臺教字第1090192065號函送33項法案送請本院審議,其中包括「民防法第五條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本草案)。本草案業經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
本報告針對本草案進行檢討,提出問題評估與建議意見認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本草案修正參加民防團隊編組國民之年齡,由「年滿20歲」修正為「成年」,可資贊同,爰提供委員審查法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