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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 撰成日期:109年11月 更新日期:109年11月19日 資料類別:法案評估 作者:陳耀東. 編號:B01559
本次修法重點係考量「結社權」為公民社會參與之基本人權,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行政院爰擬具「教育會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將教育會會員代表須「年滿二十歲」,修正為須「成年」,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將年齡下修為18歲。並於109年10月8日以院臺教字第1090192065號函將本草案送請本院審議,案經本院第10屆第2會期第4次會議決定:「交內政委員會審查」,目前尚待委員會排審。
本報告就上開草案內容進行檢討分析,對於草案所提之將教育會個人會員資格「年滿二十歲」修正為須為「成年」,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可資贊同。